论证方式(论证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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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论证方式有哪些?
- 2、论证方式是哪几种呀?
- 3、论证方法有哪几种?
论证方式有哪些?
论证方式有:演绎论证、归纳论证、直接论证、间接论证。
论证的主要方法有:
1、事实论证
也叫举例论证,是一种从材料到观点,从个别到一般的论证方法,是从对许多个别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归纳出一个共同的结论的推理形式。
2、道理论证
道理论证的目的是要证明论点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由于论点一般是从具体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其实质是归纳法,而归纳法在很多条件下是很难完全的,因此,有理论加以衡量,就能够保证其可靠性。
3、类比论证
类比论证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论两者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逻辑形式为:A具有a、b、c、d的属性,B具有a、b、c的属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属性,属于形式逻辑中的归纳推理。
4、比喻论证
比喻论证是用比喻作论证,拿比喻者之理去论证被比喻者(论题)之理。在比喻论证中,比喻者是一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着一定的关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则是一种抽象的道理。
扩展资料:
关于间接论证的注意事项:
1、只有论题的矛盾判断才能作为矛盾论题。论题的反对判断不能作为矛盾论题。因为,我们由一个判断的反对判断是的,不能必然推出这个判断是真的。
2、在利用充分条件言推理,从否定后件“q”进而否定前件(矛盾论题)“p”时,必须注意,如果p则q 是否真正成立。只有在“如果p则q”真时,才能由否定“q”进而否定矛盾论题“p”。
很多逻辑读物讲到反证法。所谓反证法就是间接论证。因为反证法就是由证明矛盾论题是的,进而证明论题是真的。
3、间接论证是根据排中律(即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都是的)进行的。论题与矛盾论题是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根据排中律,既然矛盾论题是的,那么论题必然是真的。
论证方式是哪几种呀?
1、立论
立论就是运用充分有力的证据从正面直接证明自己论点正确性的论证形式。立论有时是在破的基础上进行的,“先破后立”、“边破边立”即此意。
立论是议论重心,无论写什么样的议论文,都必须立论,驳斥别人的论点也是为了确立自己的论点。
2、驳论
通过揭露和驳斥错误的、**的论点来确立自己的论点就是驳论。驳论的作用在于“破”,即通过辨别是非,驳斥错误的观点,同时树立正确的观点。
其他因果论证
运用因果论证,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层次上,而要善于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结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还要分析同因异果、异因同果以及互为因果。一般来说,在因果论证中要重视以下的因果分析: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有时某种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这时就必须分析和抓住其中的主要原因,提示引起结果的非常本质的非常核心的因素来论证论点。
主要原因,有时指的是与论点关系非常密切的原因,它可能会因不同的议论目的而发生转变。应当根据各种原因与论点之间的关系,着重分析主要原因来论证结果,对其他次要原因,应根据它们所起的作用以及与论点的关系,有所区别地对待,比较重要的次要原因作简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提示一下即可。这样,论证过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点,有详有略,既准确又精炼。
2、分析产生的原因。原因有时是多层的,有些现象看起来似乎是发生作用的原因,但在它们的背后,却还有产生它们的原因。对于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只停留在其中的某个层面上,把它当成非常终因素,论点就可能不深刻,也难以把问题说透,这样的因果论证,其说服力是有限的。
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一层一层地追究下去,不可轻易罢休,要一直到提示出非常终极的原因为止。一般来说,越是表层的原因,越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其论证力也就越有限;越深层的原因,就越能说明问题的实质,就越有说服力。
论证方法有哪几种?
常见的论证方法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比喻论证、引用论证。
具体介绍如下:
1、举例论证:列举确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
2、道理论证: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的精辟见解,古今中外名人的名言警句以及人们公认的定理公式等来证明论点。
3、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
4、比喻论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论点。此外,在驳论中,往往还采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批驳方法和“归谬法”。在多数议论文中往往是综合运用的。
5、引用论证:引用论证比较复杂,这与具体的引用材料有关,有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名人佚事、笑话趣闻等各种情况,其作用要具体分析。如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可以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和权威性;引用名人佚事、奇闻趣事,可以增强论证的趣味性,吸引读者下读。
扩展资料:
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各种现象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因果联系是现象之间普遍联系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果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系,没有一个现象不是由一定的原因引发的;而当原因和一切必要条件都存在时,结果就必然产生。
所谓原因,指的是产生某一现象并先于某一现象的现象;所谓结果,指的是原因发生作用的后果。原因与结果具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具有时间先后关系的现象并非都是因果关系。
除了时间的先后关系之外,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结果是由于原因的作用所引起的。在议论文体中,根据客观事物之间都具有这种普遍的和必然的因果联系的规律性。
同因异果也是事物之间的常见的相互联系。同样的原因,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这种现象在现实中也是很常见的,同样一项改革措施,对不同条件和状况的人们所造成的结果就大不一样。在运用因果论证时,有时就必须分析同因异果的关系,才能使论点深化和得以确立。
互为因果更具有辩证逻辑的特点。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互相转化,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例如,在生态平衡的领域里,就广泛存在着互为因果的关系。分析互为因果的关系,不仅要提示两个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联系,而且必须说明在什么条件下,因果才会发生互相转化。
事物的发生、发展都有它内在的因果关系。提示出这种因果的必然关系也就阐述了道理,明辨了是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证方法
以上就是论证方式的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