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统筹基金(明起施行!海南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今天,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12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此外,《定点零售*店管理实施办法》也同期实施。
海口日报记者赵汶 摄
据介绍,《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普通门诊保障机制的适用范围、基金来源、支付标准、支付范围、结算方式和管理规定等内容。《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个人账户的基金来源、划入标准、划拨规定、支付范围和管理规定等内容。
新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实现职工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从无到有,感冒发烧等小病小痛普通门诊费用将可报销,在职职工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年度起付标准仅10元,高支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达70%。同时,新办法适度向退休人员倾斜,年度累计高支付标准2000元。
在职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做出调整,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仍然划入个人账户,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医保个人账户不能自由支取和使用,只能用于就医购*等与医疗有关的费用支付, 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更加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个人账户可以建立亲情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享用于就医购*,还能缴纳参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据悉,新办法实施后,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出约7.11亿元,大概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少支出1.95亿元,实际统筹基金新增支出约5.16亿元。总体来说,职工门诊保障待遇水平得到提高,保障更加充分。
来源: 海口日报